旅遊注意事項

  旅遊建議裝備

 飲水或水壺、長、短袖衣物(視季節而定)、個人衛生用品、禦寒防風外套、防滑鞋或布鞋、帽子、涼鞋或沙灘鞋、防曬用品、輕便雨具、手電筒、相機或攝影機;夏天最好帶件薄外套、太陽眼鏡、泳衣泳帽。

  野外觀察注意事項

 尊重當地生態資源與文化,並遵守「垃圾不落地」原則。

琉球的道路,巷窄路小,上下坡及轉彎處多,因此機車環島的遊客們,請特別小心,放慢車速,切勿大聲喧嘩或叫囂,影響居民及生態安寧。

地景觀察時,勿踩踏、搬移或毀損。

不任意棄置外來物種生物,以免破壞該地自然生態環境平衡。

如遇違法盜獵、盜採或恣意捕捉野生動物行為,應儘速勸阻或向當地警局(08-8612231)舉發。

  潮間帶觀察注意事項

依據觀光條例第18條及發展觀光條例第64條第3款,「琉球風景特定區」內,應保育之稀有野生動物、植物與禁止捕獵、宰殺、採摘、砍伐、破壞或攜出。因此,前往潮間帶須遵守不捕撈、不傷害潮間帶生物。

根據漁業法第44條、45條,為確保琉球海域水產資源之永續利用,琉球漁業資源保育區之位置範圍為老人會起(北緯2221.323’;東經120 22.862’)至杉福漁港(北緯22 20.520’;東經120 21 772)止。

潮間帶礁石潮濕易滑,需穿著防滑鞋或厚底鞋或拖鞋。

禁止遊客携帶任何捕撈工具到潮間帶活動。

勿私徒手碰觸或食用潮間帶生物,以免中毒。

前往潮間帶時,請勿進入潮池內,以免發生危險。

參加潮間帶活動時,請勿在手腳部位擦抹防曬油,避免防曬油對海洋生物造成傷害。

  夜間活動注意事項

依據屏東縣爆竹煙火施放管制自治條例第三條規定於夜間22時至翌日8時不得施放高空煙火及飛行類、升空類、爆竹音類、摔炮類之一般爆竹煙火。違反者依爆竹煙火管理條例第29條處新台幣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緩。

因本地居民的生活作息,都是早睡早起,請遊客們進行夜間活動時,請將聲量放小,切勿喧囂及亂鳴按喇叭影響居民安寧。

因夜間視線較差,路況不熟,旅客騎機車時,請減速慢行。

若有任何夜間活動,盡量於夜間10:00以前結束。

小琉球因地小、船隻、居家多,嚴禁放天燈。